条款和条件 - 客户
采购条款和条件(商业 - 美国)
欧盟交付和服务条款和条件

条款和条件 - 客户

此《销售条款和条件》涵盖 SENSITECH 对其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此《销售条款和条件》不适用于不是由 SENSITECH 拥有或控制的公司进行的销售。此外,有些 SENSITECH 关联公司有自己不同的销售条款和条件,可在其各自的网站上查阅。我们鼓励您阅读条款和条件全文。

总则

这些条款构成双方就其主题事项的完整和排他性表达,并取代双方之前或同期的任何及所有对话、理解、通信和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任何权利、救济权、权力或特权的,不应视为弃权。

货运

货物以 FOB(Sensitech 的发货点)方式销售。灭失风险和所有权应在发货时转移。

价格和付款条件

除非 Sensitech 报价单中另有说明,价格均以美元表示(但可以在不经通知的情况下更改),并且不包含任何类型的税费或关税。在获得信用批准的情况下,付款期限为自发票日期起净 30 天。如果未及时付款,Sensitech 有权对未付余额收取利息,该利息应从到期日起按每月 2% 或最高法定利率(以较低者为准)计算。买方应赔偿 Sensitech 因买方违约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追款费用。取消购买须经 Sensitech 批准,并且 Sensitech 获得损失赔偿。

免责声明

Sensitech 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或购买的商品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但 Sensitech 根据 Sensitech 与买方之间的单独保证协议可能提供的保证除外。特别是,SENSITECH 对于适销性或特定用途的适合性不作任何默示保证。

如果上述任何免责声明因任何原因全部或部分无效,Sensitech 对任何违反保证的索赔承担的唯一责任是根据其选择更换或修理任何据称有缺陷的商品。

除非适用的商品或服务条款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接受退货,也不提供退款或抵扣。

责任限制

SENSITECH、SENSITECH 的任何关联公司、SENSITECH 或任何此类公司的任何高管人员、董事、员工、分包商、代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统称为“关联方”)对于任何形式或类型的特殊损失、间接损失、惩戒性损害赔偿金、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包括律师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否由于出售给买方的商品或 SENSITECH 未能履行其对买方的服务义务而导致、引起或产生,无论采用何种诉讼形式,无论是否基于合同、侵权(包括但不限于过失、严格责任或其他侵权责任),无论此类损失是否可预见,即使 SENSITECH 已获知发生此类损失的可能性。

Sensitech 因所提供的服务或购买的商品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对买方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买方就此向 Sensitech 支付的金额。此类金额的损害赔偿金应替代买方对 Sensitech 或任何关联方可能具有的所有其他救济权。

出口

在适用于本协议项下销售的设备和服务的范围内,买方应遵守所有涉及货物、软件和技术出口、再出口或转让的美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准则。

数据隐私

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需要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双方在此均充当数据控制者,并同意遵守与根据本协议收集和处理的个人数据相关的所有适用数据隐私法律和法规。

当买方向 Sensitech 提供个人数据时,买方保证其依法有权提供。关于 Sensitech 处理个人数据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一般隐私声明》(https://www.corporate.carrier.com/legal/privacy-notice-general/)。特定的隐私政策可能适用于 Sensitech 门户网站、应用程序和工具。Sensitech 通过其门户网站、应用程序或工具向最终用户提供此类特定的隐私政策。

不可抗力

除非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提供的装运日期均为估计日期,Sensitech 不保证特定的发货或交货日期。如果因火灾、罢工、劳资纠纷、供应商延误、政府行为、恐怖主义行为、自然灾害或者 Sensitech 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情况导致 Sensitech 迟延履行或未按规定履行协议,Sensitech对于因此引起的损失、损害或处罚不承担任何责任。 允许部分发货。

适用法律

根据这些条款产生的任何协议均应适用马萨诸塞州法律并依据其解释(不包括其中的法律选择规定)。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产生的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其中包含的其他条款的可执行性。

文档信息

此文档是 Sensitech 的编号为 #62-11510 的标准文件。

采购条款和条件(商业 - 美国)

采购条款:

本采购订单中所述的商品和/或服务的采购条款包括本采购订单正面的所有条款以及承运人的采购条款(请访问  https://www.corporate.carrier.com/suppliers/ 转到“供应商资源”,然后选择“采购条款和条件”),以及本采购订单中特别提到的所有相关 Sensitech 图纸、规格、说明或产品/服务描述。

SENSITECH 验收:

Sensitech 出具本订单的前提是供应商以其行为表明供应商同意 (i) 订单是双方之间的完整和排他性协议,除非本订单中的条款与双方之间的任何其他书面和执行协议中的条款相冲突且适用于本订单中描述的商品或服务的各方,在这种情况下,应以此类其他协议的条款为准,并且 (ii) 供应商提出的所有其他条款(包括以其接受订单为条件的条款)均应排除。

欧盟交付和服务条款和条件

第1条:定义

下列术语具有以下规定的含义:

  • Sensitech:Sensitech EMEA B.V;
  • 客户:Sensitech 销售和交付产品的任何交易对方或潜在交易对方;
  • 交付:如果是有形动产,将其实际交付给客户或最终用户;如果是服务,完成该等服务;
  • 产品:Sensitech 向客户出售和/或交付的有形动产、无形财产、产权或其一部分,以及 Sensitech 提供的服务,例如但不限于咨询和验证服务。

第 2 条:总则

2.1  在此明确拒绝适用客户使用的一般条件。

2.2  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只能通过 Sensitech 与客户之间的书面合同进行修改。

2.3  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作为产品销售商或供应商、或潜在销售商或供应商的 Sensitech 的所有法律关系。

第 3 条:要约和知识产权

3.1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Sensitech 的所有要约(无论使用何种形式)均没有约束力。Sensitech 的所有要约自发出之日起三十 (30) 天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所有价格可以在不经通知的情况下随时更改。

3.2  Sensitech 或通过 Sensitech 的中介向客户提供的所有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形动产应继续受原所有者的知识产权保护。客户承诺对 Sensitech 或通过 Sensitech 中介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专有技术保密,并尊重所有知识产权。客户应在 Sensitech 要求时立即将包含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作品或信息的所有文件和其他资料退还给 Sensitech,只要在执行相关合同时不再需要这些文件和资料。

3.3  向客户展示和提供的文档和宣传册以及产品样品仅用作指示或示例,绝不暗示要交付的产品将完全相同。

第 4 条:合同的成立

4.1  只有当 Sensitech 以书面形式发出订单确认或 Sensitech 开始执行订单时,合同才成立,Sensitech 才受合同约束。

4.2  合同的修改仅在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具有约束力。

4.3  未经 Sensitech 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将其对 Sensitech 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 5 条:客户的义务

5.1  客户应对 Sensitech 负责正确及时地交付产品和/或正确及时地执行产品定位和产品正确操作所需的所有条件。如果客户不履行义务,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客户支付。

5.2  Sensitech 仅在客户提出书面要求后负责将产品运输到指定地址。运输风险和费用由客户承担。

第 6 条:价格

6.1  要约和订单确认中提到的价格均不含增值税以及政府对销售和交付征收的其他税款,并且适用“工厂外交货(荷兰)”贸易条件(《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版),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价格以欧元、美元或英镑报价。

第 7 条:交付

7.1  当 Sensitech 将产品交由客户处置时即完成交付,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产品离开位于荷兰萨森海姆的场所之时。经客户要求,Sensitech 可以安排产品的运输,此运输将由客户承担风险和费用。

7.2  Sensitech 提供的交付时间仅为估计时间,并非严格的截止日期。除非且直至 Sensitech 在约定的交货期或延长的交货期届满时收到书面违约通知,并已被授予合理的履行期限,但该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否则 Sensitech 不构成违约,即使在没有书面违约通知或书面要求或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根据法律(实施)可能已开始构成违约。

7.3  未经 (i) Sensitech 事先书面同意或 (ii) 就此获得最终生效判决,超出交付期并不会使客户有权聘请第三方执行合同。

7.4  在不影响本一般条款和条件中关于延长交付期的其他规定之前提下,如果客户或客户聘请的任何第三方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在执行合同时不配合,Sensitech 则有权根据延误期间相应地延长履行期。

7.5  Sensitech 没有义务向客户查询产品的预期用途或产品的使用环境。

第 8 条:风险和所有权转移

8.1  销售的产品或指定用于此目的的部件应从交付时起(第7.1条)由客户承担费用和风险,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产品离开萨森海姆的场所(工厂外交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版)。

8.2  在不影响第 8.1 条规定的情况下,Sensitech 保留与已交付或将交付的产品相关的所有权,直至客户履行其关于以下方面的所有义务(包括其付款义务): (i) 根据合同已供应或将供应的所有产品,(ii) 根据合同已执行或将要执行的所有活动,以及 (iii) 因未履行此类义务而产生的所有索赔。

8.3  在不影响任何其他权利之前提下,客户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如果客户没有及时履行其对 Sensitech 的义务(包括付款义务),Sensitech 则有权在不给予任何违约通知或法院干预的情况下,拆卸并获得其已交付的产品。与收回产品有关的所有费用应由客户承担。

第 9 条:保证

9.1  Sensitech 提供以下保证:

  • 对于材料或制造工艺缺陷,自销售之日起最长十二 (12) 个月。
  • 本保证仅适用于在销售之日的全新产品。

9.2  发生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时,第9.1条所述的保证失效:

  • 由于 Sensitech 无法控制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失灵、缺陷或故障,包括但不限于因不正确使用、误用、违反已发布的规格进行的安装或操作、不正确或不充分的维护、客户或任何第三方的修改、意外事故、火灾、洪水或正常磨损而导致的任何失灵、缺陷或故障;
  • 客户或第三方对产品采取了未经 Sensitech 书面许可的活动;
  • 客户未履行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包括付款义务或任何其他义务),并且客户在收到违约通知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纠正。

9.3  需要维修或更换(由 Sensitech 自行决定,如果符合条件)的产品应在Sensitech要求时,由客户退还给Sensitech。如果 Sensitech 维修产品,Sensitech可能会使用新的或翻新的更换零件。如果更换产品,该产品将被替换为具有类似设计的产品。维修或更换的产品仍按原销售日期计算在原保修期内,保修期自产品维修或更换后投入使用之时起不再重新计算。

9.4  保修仅对原始购买者有效和可行使,未经 Sensitech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维修或更换(由 Sensitech 自行选择)是唯一的补救措施。

9.5  SENSITECH 不保证产品符合客户购买产品的目的。SENSITECH 对于客户或任何其他方运送的任何货物的质量或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9.6  SENSITECH 不提供其他明示或默示保证。  SENSITECH 不提供关于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合性的默示保证。

9.7  Sensitech 对于任何软件的使用或应用不提供任何保证和/或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对数据输入和数据维护承担全部责任。

第 10 条:投诉

10.1  如果产品与合同不符,Sensitech 的义务仅限于自行选择供应缺失部件、修理或更换已交付的产品或补偿购买价款以换取相关产品的退回。客户应遵循 Sensitech 提供的与需要更换或维修的产品的存放或退回有关的任何说明。

10.2  如果缺陷在交付时并非直接可见,客户则应在发现缺陷后立即书面通知 Sensitech 并附上解释。如果未立即发出此通知,客户则不得再主张产品与合同不符。在任何情况下,客户必须在 (i) 交付产品后十五 (15) 天内,或 (ii) 对于非明显缺陷,在合理发现后十五(15)天内发出此通知。

第 11 条:责任

11.1  无论索赔的法律依据如何,Sensitech 对损害和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客户为造成相关损害或损失的产品支付的金额。

11.2  无论索赔的法律依据如何,SENSITECH 对于间接损失或后果性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货物或数据损失、遭受的其他损失、合同损失、节省损失、对第三方责任而造成的损失、超出交付期造成的损失以及对货物或生产和/或业务中断或延误造成的损失。只要这些风险是可保的,客户应自费购买保险。

11.3  无论索赔的法律依据如何,在任何情况下,SENSITECH 对于超过造成相关损害或损失的产品购买价格的损害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Sensitech 可以聘请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履行合同。Sensitech 可针对客户援引此类第三方的任何责任限制。

11.5  Sensitech对于因Sensitech和/或其高层管理人员(bedrijfsleiding)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的故意(opzet)或放任过失行为(bewuste roekeloosheid)造成的损害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其员工 (ondergeschikten) 和/或其独立承包商 (niet-ondergeschikten) 以及参与履行合同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

11.6  Sensitech 对客户可行使的所有法律和合同抗辩也可由参与合同履行且 Sensitech 依法对其负责的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包括员工和独立承包商)援引行使。 

11.7  如果客户以任何方式组装、处理、加工、包装和/或完成产品,从而导致第三方提出与产品有关的索赔,客户则应赔偿Sensitech遭受的损失并确保Sensitech免受损害。此类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根据或关于《荷兰民法典》第6:162条或第6:185条至第6:193条(产品责任)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类似法律规定的索赔、支出、法律费用和责任。

11.8  Sensitech 不承担以下责任:

  • 由于使用由客户提供或代表客户提供的信息而侵犯第三方的专利、许可或其他权利;
  • 因客户的货物、原材料、材料、半成品、模型、工具或其他物品等各种原因导致的损害或损失。

11.9  本条规定不影响荷兰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责任,无论索赔的法律依据如何。

第 12 条:不可抗力

12.1  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事由(即使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可以预见),并且该事由永久或暂时阻止合同履行,例如,任何公共主管部门颁布或将颁布的规章阻碍或限制使用已供应或将供应的产品;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或辅助材料短缺、劳动力短缺、罢工;进口、出口和/或过境禁令、运输问题;Sensitech 的供应商或运输公司的不履约、生产中断;自然和/或核灾难、战争和/或战争威胁、恐怖袭击和/或行动、火灾、暴乱和起义。

12.2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交付迟延超过两 (2) 个月,Sensitech 和客户均有权通过挂号信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以立即解除合同,另一方无权要求赔偿损失。

12.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已部分履行,并且其余的交付因不可抗力而延误超过两 (2) 个月,客户则有权 (i) 保留已交付的部分产品并结算相关的购买价格,或者 (ii) 通过发出解除通知而解除合同(包括已履行的部分),同时客户应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将已交付的产品退还给 Sensitech,前提是客户可以证明因未交付的其余产品,其无法再有效使用应交付的产品。

第 13 条: 付款

13.1  除非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发票将按以下方式开具:

在交付日期按 100% 价款开具发票。客户必须在发票日期后三十 (30) 天内付款。

13.2  如果任何款项到期未支付,在收到全额付款之前,客户则应承担(发票)未付金额加 5% 的法定利息,且不影响 Sensitech 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权,并且不需要任何书面违约通知。发生逾期付款的,所有发票应立即到期应付,并且因不履约产生的所有后果应立即生效。

13.3  如果客户清盘、破产(包括申请破产)或暂停付款(包括申请暂停付款),其义务将立即到期应付。

13.4  付款不得扣减、暂停或抵销。Sensitech 不接受有形动产作为交换。

13.5  客户支付的所有款项应首先用于支付所有费用和利息,然后用于支付未清时间最长的发票,即使客户声明其付款与较晚日期的发票有关。

13.6  如果客户违约或未履行其一项或多项义务,所有司法外费用(明确包括因起草和发送催款函、进行和解谈判以及履行与准备可能的法律程序有关的任何其他行为等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 Sensitech 因客户不履约而可能产生的司法费用均应由客户承担。在任何情况下,客户应支付的司法外费用为拖欠本金的 15%,最低金额为 400(肆佰)欧元。如果 Sensitech 证明其产生的合理必要费用超过上述标准,其有权获得额外的费用补偿。

A第 14 条: 合同解除

14.1  如果客户未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者客户申请或获准暂停付款,或者客户破产申请或客户被宣告破产,或者客户与其债权人作出安排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重组其债务,或者客户对其资产的控制权丧失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受到限制,或者客户停止业务经营或将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或者客户清盘或解散,或者客户合并 (fuseert) 或分立 (wordt gesplitst) 或已作出这方面的决定,或者有权(无论是否通过拥有有表决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方式行使此权力)指导客户的管理和政策的自然人或法人发生变更,或者美国或欧盟的出口限制和/或制裁政策禁止交付,Sensitech 则有权立即解除(ontbinden)全部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Sensitech行使此解除权不影响其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且无须向客户给予任何赔偿。 

14.2  如果根据第 14.1 条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Sensitech 有权获得全额赔偿。除非 Sensitech 希望以其他方式计算损失,否则损失应当为对于尚未履行的合同(其中部分)应付报酬的 75%,并且Sensitech 无须证明实际存在任何损失或损害。此规定不影响 Sensitech 要求额外赔偿或履行合同的权利。Sensitech 有权取回在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项下交付的产品,并将客户已支付的价款在扣除Sensitech产生的所有费用后用于将来的抵扣。

14.3  在第 14.1 条提到的情况下,Sensitech 也可以暂停合同履行,并立即要求客户全额支付合同项下应付或可能应付的所有款项。在这种情况下,Sensitech 还有权要求赔偿其因暂停履行及其后果而遭受的损失。

第 15 条: 部分无效

如果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或合同的任何规定或其中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不具有约束力或不可执行,其他规定仍应完全有效。双方应尽一切努力商定与相关规定差异最小的新条款,同时考虑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以及合同的内容和目的。

第 16 条: 适用法律

Sensitech 与客户之间的所有法律关系均受荷兰法律管辖。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Weens Koopverdrag”)的规定。

第 17 条:有管辖权的法院

Sensitech 与客户之间因合同(包括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给荷兰阿姆斯特丹的有管辖权法院专属管辖。

第 18 条:数据隐私

在本第 18 条中,“个人数据”、“处理”、“控制者”和其他相关术语应适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及其修订或任何承继法规,以下简称“GDPR”) 中规定的含义。

18.1 一般规定

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需要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双方在此均充当数据控制者,并同意遵守与根据本协议收集和处理的个人数据相关的所有适用数据隐私法律和法规。

18.2 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双方出于协议范围之外的任何目的处理个人数据,该方则承担通知义务。

如果个人数据涉及数据泄露事件,数据存储在其系统上的一方应负责发出所需的通知并承担相关费用。除非法律或对一方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禁止,发出通知的一方应尽合理努力与另一方协调,以允许另一方在发出通知前对通知内容提出意见。

履行协议期间,如果一方获悉:(i) 表明违反与个人数据有关的数据隐私法的任何投诉或指控; (ii) 由一个或多个寻求查阅、更正或删除个人数据的个人提出的任何请求; (iii) 由一个或多个个人对个人数据处理提出的任何查询或投诉,一方将尽合理努力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或对该方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或监管机构禁止。双方应在调查此类事项、确定相关信息、准备答复、行使救济权和/或合作进行索赔和抗辩任何索赔、法院或监管程序方面相互提供合理的商业协助。双方将采取一切合理的商业和法律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遭不当披露。

18.3 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客户向 Sensitech 提供任何个人数据,客户应确保其依法有权提供。在将其个人数据提供给 Sensitech 之前,客户应通知与此类个人数据相关的个人。Sensitech 可以选择为此目的向客户提供通知,以便由客户发出该通知。通知的内容适用于 Sensitech 根据协议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如果客户使用其他数据源(包括但不限于地理位置信息)连接根据协议在产品或服务中处理的个人数据,客户应根据数据隐私法律规定对此类修改后的个人数据承担所有责任和义务。修改后的个人数据的创建和处理应遵守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隐私法律。

如果客户将个人数据用于直接营销目的,客户则应遵守并自行负责遵守数据隐私法律,包括仅在明确获得符合要求的选择加入同意后才能开展直接营销。

18.4 Sensitech 的权利和义务

Sensitech 可能会与其服务提供商共享个人数据,但必须遵守适用的数据隐私法律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Sensitech 可能会将个人数据存储在承运人实体及其服务提供商位于全球且可访问的服务器上,并且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在 Sensitech 根据协议处理个人数据的范围内,Sensitech 将在协议期限内以及此后根据协议的要求保留个人数据,以保护 Sensitech 的合法权利,或者在法律可能要求的期限内和/或按照审计要求保留个人数据。

关于 Sensitech 处理个人数据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一般隐私声明》(https://www.corporate.carrier.com/legal/privacy-notice-general/ ) 。特定的隐私政策可能适用于 Sensitech 门户网站、应用程序和工具。Sensitech 通过其门户网站、应用程序或工具向最终用户提供此类特定的隐私政策。